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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14-09-11来源:浏览次数:25

 

 

                           第一部分    招生管理

 

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对全校继续教育类学生的招生管理,整个招生过程由继续教育管理处招生办公室与各院系共同完成,各学院配合继续教育管理处招生办公室做好招生各项工作。

一、学生咨询及报名登记

    拟就读我校继续教育的学生于每年815日前到继续教育招生办公室(逸云楼117室)或二级学院进行咨询和报名登记,学生需递交身份证复印件、高中、中职或同等学历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寸蓝底照片1张,学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在学校财务处缴纳成人高考报名费和考前辅导费,领取报到通知书和入学须知。

二、成人高考网上报名

     8月158月30,继续教育管理处招生办公室统一为已现场报名学生进行网上报名(http://crgk. hbee.edu.cn,仅供参考,以考试院正式公布的网址为准)。在此期间,学生也可自行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进行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并牢记报名号和密码,学生报名后及时与继续教育管理处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三、学生成考报名资格审查

    8月309月3(具体时间由区招考办安排),继续教育管理处招生办公室整理报考材料并送至区招考办进行成人高考资格审查。

四、报到入学

    9月19月2学生凭报到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来校报到。

五、成考报名现场确认

     9月39月6(具体以招考办通知为准)各院系配合继续教育管理处统一组织学生凭已审核的成考报名资料到区招考办进行成人高考现场确认,确认时学生须携带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部队军官或士兵证)原件。2、学历证明(高中、中专、或技校毕业证)原件。3、成人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4、符合照顾条件的学生须携带相应的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军训、成人高考考前辅导及成人高考

  入学后,我校将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军训和成人高考考前辅导。军训时间一般安排两周左右,成人高考辅导时间为9月下旬—10月上旬。10月中旬学生参加成人高考,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文、理)、英语。

七、成人高考录取及通知书发放

  学生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成人高考后,达到湖北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湖北省下达的成人招生计划从高分往低分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一般在本年的十二月底。 

 * 自学考试专科类学生的报名、入学、考试及毕业

  选择报读我校自学考试专科类学生,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2寸蓝底照片1张,直接到继续教育管理处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每年912号入学,考试组织、教学要求及毕业参见自考本科衔接教育管理(第八部分)内容执行。

  

                               第二部分   学籍管理

 

  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对全校继续教育类学生的学籍管理,二级学院需在规定的时间通知学生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交继续教育管理处,继续教育管理处汇总后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一、成人教育学籍注册时间及流程

    1、注册时间:入学后次年330日前,此次注册只针对上一年度已录取的学生。

    2、注册流程:

    ①二级学院领取学生学籍名册 ②学生本人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   ③二级学院交回学籍确认名册 ④继续教育管理处招生办公室根据学籍确认名册予以上网电子注册。

二、学籍异动

    1、转系:原则上不同意学生转系。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院双方领导同意继续教育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可转系。学生凭转系申请表(附件2)办理相关手续。

    2、退学:退学后学生学籍将被注销,注销后无法恢复。

    办理流程:①学生领取并填写退学申请表(附件6) ②就读二级学院签字盖章,注明教材使用明细及总额 ③ 继续教育管理处审核盖章签字 ④凭此表在财务处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3、休学

    办理流程:①学生领取并填写休学申请表(附件3)②就读二级学院批准盖章③继续教育管理处审核盖章 ④继续教育管理处、财务处备案。

    4、复学

     已办理休学手续且休学期满的学生,凭《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类休学申请表》直接办理复学手续。

    5、转学:

     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的,需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办理,其流程为:  

     ①学生领取并填写转学申请表(附件4) ②转入学校签署意见 ③转出学校签署意见 ④省教育厅学生处签署相关意见 ⑤ 交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教育厅学生处各一份表备案。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籍注册与管理参第八部分

 

                             第三部分  教学管理

 

继续教育类教学工作由继续教育管理处统一管理,教学过程由各二级学院参照学校教学运行相关规定具体实施。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及要求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而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活动的实施进行的设计和规划。它包括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理论和实践课程实施方案、专业教学主渠道外的素质教育活动设计、教育教学进程与时间安排等部分。培养方案是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的标准,是各专业有关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与安排的基本要求和一般规定,是各专业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和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的主要依据。

    1、承接继续教育类教学任务的各二级学院,应参照《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与规定》,于相关专业开课的前一个学期组织专业领导小组,编制符合职业院校继续教育类教学特点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各二级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审定通过后,加盖院系公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副本应于开课学期的第一个教学周内交由继续教育管理处审核备案。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或变更,须履行相应的程序并保存记录(内容包括:二级院系关于变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决定、参加修订的人员、修改内容及审核的相关文件)。在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完成后一周内,向继续教育管理处提交变更记录副本备案。

二、日常教学管理

    1、承接继续教育类教学任务的各二级学院,应参照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条例,组织有资历的专业教学团队,严格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课程教学大纲、实习实训教学总进程表、课程表、教材清单及师资信息表等资料副本,于每学期正式上课前提交继续教育管理处备案。

    3、各二级学院应履行日常教学质量的监控,并留存相关检查记录。

    4、继续教育管理处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各二级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教学情况和成绩管理等进行检查。

    5、各二级学院须在1230前,向继续教育管理处提交本年度继续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第四部分  成绩管理

 

    1、继续教育类学生的成绩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后由各二级学院出具纸质成绩单报送继续教育管理处。

    2、各二级学院应于每学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以班级为单位分别装订成册留存。

    3、对于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应于下学期第二个教学周内组织补考,补考成绩未通过的学生应在毕业前参加清考,清考成绩不合格学生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第五部分  毕业证办理与发放

 

1、上网核对毕业生学籍信息:

    核对时间:学生在毕业前需上网再次核对本人学籍信息,时间安排在第二学年末,详情参见继续教育管理处《关于核对学籍信息的通知》。核对后,将有误信息统一报学籍管理部门,学籍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学生处予以修改。

    注:已上报的毕业生信息将无法修改

    2、毕业生材料准备:毕业生信息电子档、蓝底电子登记照1张(小大规格为小于10kb,150mm*210mm )、两寸蓝底照片一张。

    要求:毕业生信息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一致,电子登记照以身份证号码命名,两寸照片辅导员留存备用。

    3、毕业生材料上交时间:各二级学院把准备好的毕业生材料于第三年级上学期交继续教育管理处。

    4、毕业生数据上报:继续教育管理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并将已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信息上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审核通过后打印学生的毕业证书。

    5、毕业证发放:①辅导员在规定的时间为毕业证粘贴照片 ②继续教育管理处将已粘贴好照片的毕业证书盖章并办理备案手续 ③辅导员凭学生本人离校流程卡与成绩领取毕业证 ④发放给学生个人,一般发放时间为3月中旬(学制需满2.53年)。

 

                           第六部分  学生档案管理

 

  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综合表现的原始资料,为加强和改进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应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为将来着想的态度高度重视继续教育类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

    1、各二级学院应设专人负责继续教育类学生的档案管理及保存工作,并配备专门的档案室(柜)对学生档案进行存放。档案室(柜)日常应保持干燥和通风,档案柜标识清楚,便于查阅。

    2、学生档案的内容:学生档案主要包括《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年鉴定表》、《学生奖学金登记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团员档案材料》、《团员评议表》、《团员奖励表》、《学生违纪处分材料》、《学生成绩汇总表》、以及学生入党材料等。

    3、学生归档表格类材料由继续教育管理处提供,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下发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其他归档材料由二级学院按照学院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学生档案的密封由各二级学院装袋完毕、核实无误后加盖继续教育管理处公章。

    5、学生毕业后到自己所在二级学院领取档案,二级学院应做好核实登记工作。

  

              第七部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培训管理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培训由继续教育管理处统一管理,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一、本院学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申报与鉴定

    1、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考工种申报与鉴定程序:本院鉴定所在每年开学后将全国统考工种时间安排发到相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组织学生报名,考前五十天为有效报名时间,鉴定所汇总报名信息报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省中心考前一星期发准考证,考生持证参加考试,省鉴定中心下发考试成绩后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2、非统考工种的申报与鉴定程序:各二级学院在学生考证前三十天将学生信息报继续教育管理处职业技能鉴定所,笔试工种考试前由二级学院提交AB试卷各一套及答案(可交电子稿备案),并在考试结束后提交学生理论及实操成绩,理论成绩表可交电子表,实操成绩表要求交纸质成绩单,实操成绩表要有注册考评员签名方能视为有效成绩。鉴定所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到省鉴定中心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为配合学校总体工作,每学期最后一周继续教育管理处向二级学院收集学生办理各类、各行业证书数。(样本见附件1

二、二级学院各类培训项目的管理

    1、各二级学院各类培训项目确定后报继续教育管理处备案。

  2、项目完成后,提交相关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学员反馈表等文档资料备查。

                 第八部分  本科衔接教育管理

 

  我校自考独立本科班由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统一管理,二级学院配合共同完成,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学籍和组考工作,各院系须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教学、学生日常管理等工作。

一、合作主考院校选取方式

    各二级院系可根据本系实际情况选取专业对口,具有自考主考资格的本科院校进行合作,继续教育管理处代表学校签订合同。每个二级学院原则上对口一所主考本科院校。

二、 已合作主考院校及专业

    目前,我校自考本科衔接教育与6所院校开展合作,即:武汉大学、湖北美术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大学、湖北工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办专业有《建筑经济管理》、《商务英语》、《计算机网络》、《电子信息工程》、《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会计》、《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艺术设计》、《旅游管理》。

三、开办新专业申报流程    

    草专业申请报告并准备相关材料 ②交继续教育管理处汇总并报主考学校 ③主考院校批准报省级有关部门批复 ④将批复后的信息反馈至二级院系。

四、学生报名时间安排、流程及材料

我校自考本科每年分两次组织学生报名,即:上半年报名截止日期430,下半年报名截止日期1030。在校普招生可到继续教育招生办公室(逸云楼117室)或二级学院进行咨询,然后凭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学院指定辅导员处报名,报名时,须填报名表并提供蓝底正面照片(电子版) 150*210 大约10-50k大小。(报名表见附件5

五、自考本科学籍注册工作

    1、学籍注册时间:

    上半年:5115日,下半年:1117日(此日期仅做参考,具体日期以省考试院当年度下发文件为准。)

    2、操作流程:

    ①二级学院按规定时间核对并上交相应年度已报名学生注册信息 ②按要求收集学生的照片(电子版)③由继续教育管理处统一在自学考试注册系统完成注册。

六、考试时间、报名及组考工作

    根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湖北省每年有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四次报考机会,二级学院根椐考试安排统一收集学生报考资料,并于规定的时间上报继续教育管理处。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我校自考学生的组考工作。

七、教学要求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考试大纲的相关要求,结合学生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参照《全日制助学班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考试计划汇编》(2010年版)和《全日制助学班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专业计划汇编》合理编排上课的课程。严格按照一个学分不低于12个学时的标准进行授课。

八、毕业证办理及发放

    学生修完自考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可办理毕业证。毕业证办理时间:考试院每年分5月和11月两次进行毕业证办理手续。办理流程:①毕业生网上申报 ②毕业生网上确认 ③ 承办院校、主考院校、省考试院对毕业证书进行审核、验印 ④领取毕业证并发放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