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考学校:
为确保我省202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过程评价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鄂自考【2019】4号)、《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我省自学考试原已登记的网络助学课件更新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考委办【2019】3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过程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自考【2017】7号)精神,现就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过程评价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课堂面授实施社会助学课程过程评价的各主考学校做好《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教学安排表》(纸质档)及电子档数据报送工作。认真核对纸质档及电子档相关信息是否一致,若数据不准确,将影响上述材料报送及后期考生报名数据上报工作。12月31日以后,不在办理上述材料报送工作。
二、以课堂面授实施社会助学课程过程评价的各主考学校,请于12月31日前完成考生报名数据上报工作,逾期将不接受报名数据。
三、开展网络助学的主考学校,根据鄂考委办【2019】3号文核实自考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课件更新情况,填写《湖北省自学考试网络助学课件使用情况统计表》12月20日前报送省自考办。
四、开展网络助学的主考学校,将本校网络助学平台的使用情况(包括线上学习相片、视频,学习记录功能,是否已采用“生物识别”等情况)行文报送省自考办,截止时间为本月底。
联系人:刘老师 027-68880287
附件:《湖北省自学考试网络助学课件使用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 湖北省自学考试网络助学课件使用情况统计表 主考学校名称(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
原登记课件数 | 更新课件数(禁用) | 申请复核课件数 | 备注 | ||||||||||
拟申请复核课件 | |||||||||||||
序号 | 助学平台名称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件使用教材 | 版次 | 复核理由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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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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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已登记的网络助学课件教材更新的,该课件状态为“禁用”。上述内容有则填写,没有则不填。